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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政策的创新成效与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19-03-21 17:31:57    作者:admin    浏览数:0

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政策创新涵盖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等各环节,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纷纷出台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杭州市2015年1月出台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2015年3月实施的《“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2015—2020年)》、广州市2016年3月制定的《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这些政策加大了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场租等方面给予人才极大的优惠和便利。

  二是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在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方面,上海市的创新探索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7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简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办条件和程序、试行在华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沪创业就业的政策均属全国首创。2016年9月,上海市在该政策细化和突破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居留的办法并扩大待遇。此外,北京市和广州市也先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2016年3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人才管理、培养、评价、流动和创新创业激励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创新要求。2016年5月6日,贯彻实施《意见》的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出台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例如,2016年6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河北省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的相关政策创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